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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彬
來源:負險不彬
目錄 |
一、宏觀經濟背景 |
(一)宏觀經濟走勢 |
(二)監管要求規范 |
二、不良資產供給情況分析 |
(一)銀行類金融機構 |
(二)資本市場 |
1、債券違約情況 |
2、城投債 |
3、上市公司破產重整 |
(三)非金融機構應收賬款/票據 |
三、不良資產行業主體情況 |
(一)主體分布 |
(二)市場成交情況 |
(三)主體展業情況 |
1、五大AMC經營情況 |
2、地方AMC經營情況 |
四、未來發展的趨勢 |
(一)2026年市場機遇 |
1、房地產風險化解 |
2、地方政府債務化解 |
3、中小金融機構化險 |
4、產業供給側改革 |
(二)業務模式的轉型與創新 |
1、資產來源多元化 |
2、業務品種多元化 |
3、展業模式專業化 |
4、經營運作數字化 |
(三)短期內依然存在的業務掣肘 |
1、資產估值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仍需提升 |
2、不良資產稅務籌劃的精細化仍需加強 |
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進入速度變化、結構優化、動力轉化的新常態,金融業發展定調“高質量”與“金融強化”的戰略,在房地產價格深度調整,地方債務化解攻堅、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產業轉型升級的四重壓力交織下,不良資產行業的市場格局,運作模式和技術手段正在經歷深度變更。
一、宏觀經濟背景
(一)宏觀經濟走勢
保持宏觀層面上,中國經濟在復雜的內外部環境中展現出較強的韌性,以政策精準調控+內需持續修復為核心驅動力,實現了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2025年GDP首次突破140萬億元,經濟運行保持平穩,投資結構持續優化。但不可否認的是,外部市場上全球經濟復蘇乏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地緣政治沖突加劇,出口貿易壓力增大;國內經濟上也面臨結構性轉型,房地產行業處于深度調整期,中小微企業受原材料價格上漲、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盈利能力下滑。內外部復雜環境將加劇經濟的波動性,并傳導至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企業,增厚不良資產及風險資產供給的潛在可能。
(二)監管要求規范
在信用環境偏弱、風險化解壓力增大的背景下,近年來國家將不良資產市場化處置及高質量發展作為并行主線,以監管規范+效能提升為方向,逐步建立健全不良資產配套政策體系,在對不良資產業務進行全流程管控的同時,強化風險防控與糾紛調解、信用修復的配套,推動不良資產行業向規范化、專業化和高效化方向轉型,助力化解金融風險,紓困實體經濟。2025年度密集出臺政策,規范不良資產行業。
2025年不良資產行業相關政策匯總 | |
一 | 《互聯網金融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后催收風控指引》(GB/T5251-2025)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5年2月28日發布 |
| 明確貸后催收國家標準。對催收的適用范圍、風控要求、制度管理、人員管理、組織安排、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重大事項風險報告,業務信息共享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 |
二 | 《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8號) |
國務院辦公廳2025年3月5日發布 明確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和數字金融五大方向,強化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服務能力。 | |
三 |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證監會公告[2025]2號) 中國證監會2025年3月14日發布 |
| 明確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中涉及證券市場相關事項進行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破產充會智能中的信息披露進行自律管理;上市公司應對公司是否存在退市風險,資金占用違規擔保、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等重大事項進行自查并披露。 | |
四 | 《關于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金發[2025]14號)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2025年4月3日聯合發布 |
| 鼓勵金融管理機構作為業務主管或指導單位進行金融糾紛調解,探索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夯實金融糾紛調解各項工作基礎,拓展金融糾紛調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整體效能。 | |
五 | 《關于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金發[2025]15號)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2025年4月11日發布 |
|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健全適配的激勵約束機制,防止盲目擴張;二是堅守主業,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作用,聚焦不良;三是強化風險防控,加快存量處置,嚴控增量風險,強化資產負債與流動性管理;四是提升監管質效,構建多層次差異化監管體制。實現風險早識別、早干預、早處置。 | |
六 | 《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證監會令[第230號]) 中國證監會2025年5月16日發布 |
| 延長股份購買資產注入決定有效期至48個月,提升財務、同業競爭等監管包容度,新設重組建議審核程序,明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鎖定期規則,鼓勵私募基金參與并實施投資期限與股份鎖定期反向掛鉤,同時適配新《公司法》調整表述。 | |
七 | 《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業務規則(試行)修訂》(銀登字[2025]12號) 銀登中心2025年5月30日發布 |
| 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時應按照監管要求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前和存續期內對基礎資產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息登記,應包括初始登記和存續期變更登記。 | |
八 |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金規[2025]16號)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5年7月15日 |
| 一是確定地方AMC性質為地方金融組織;二是明確展業范圍、業務品種比例、展業區域等相關內容,規范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紅線;三是強化風險管控,設定投融資、關聯交易集中度及流動性監管指標,將外部融資額限定為凈資產3倍;四是明確監管機構,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屬地監管,金監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與地方協同監管,共享信息。 | |
九 | 《關于優化不良資產轉讓業務公告期的通知》 銀登中心2025年7月30日發布 |
| 一是將符合條件的個貸不良資產包掛牌公告期從10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二是出讓方至少于競價日前15個工作日(含)在銀登中心發布招商公告;三是轉讓公告所載資產與招商公告一致或基本一致(若最終擬轉讓資產與招商公告基本一致,則需補充說明資產變動及變動的原因);四是出讓方應在轉讓公告中明確已在銀登網發布招商公告,就公告期縮短事項向全市場進行披露,并就轉讓公告與招商公告的資產一致性作出承諾。 | |
十 | 《金融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令[2025]第7號)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2025年8月1日發布 |
| 健全金融基礎設施運營、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規則體系,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基礎設施認定標準和宏觀審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檢查、處罰、恢復處置、退出等監管規定,統一金融基礎設施監管標準。 | |
十一 | 《信用修復管理辦法》(2025年底36號令) 國家發展改革委2025年11月26日發布 |
| 將失信信息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個等級,并設定差異化最短公示期,確定“信用中國”網站為全國統一申請入口,推行“誰認定、誰修復”原則。要求地方平臺、政府部門級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如市場化征信機構)必須與“信用中國”網站信息同步更新。 | |
十二 | 《關于延長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期限的通知》(金辦便函[2025]1263號)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5年12月29日發布 |
| 一是將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期限子啊2022年政策基礎上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接續政策出臺前,試點業務將持續開展;二是健全違規問責機制,明確問責機制需統籌考慮責任認定、本金損失、主次要責任等因素,強化機構主體責任。 | |
二、不良資產供給情況分析
當前中國經濟步入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疊加新時期,此前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積聚的信用風險、現金流壓力加速顯現,銀行不良貸款率穩步上行,信托風險項目規模快速增加,全國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規模逐漸增大,經濟金融環境呈現波動趨勢,國內不良資產潛在規模亦呈逐漸擴大態勢。
(一)銀行類金融機構

通過金融監管總局會對全國商業銀行主要監管指標的統計顯示,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質量較好,整體不良貸款率相對較低。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和資產質量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高度正相關。雖然通過近幾年大力度的不良資產化解工作,不良率有所下降,但與其他類型銀行相比,依然處于較高水平。從不良資產的構成中,存量上以國有銀行為主,而增量上則以中小銀行、農商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
根據國泰海通銀行馬婷婷團隊統計銀登中心數據顯示,2025年不良貸款轉讓業務公告掛牌項目單數合計約1274單,共涉及未償貸款本息和4329億元(其中涉及本金2691億元、利息1638億元),較2024年大幅增加58.8%,2025年銀行明顯加大不良貸款轉讓和對已核銷資產的清收處置,且不良轉讓已成為主要的不良貸款處置渠道。按季度來看,2025年四個季度公告的不良貸款未償本息和分別為682億元、882億元、986億元、1779億元,為優化資產質量指標,釋放資本占用,臨近年末銀行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
從底層資產看,2025年不良貸款轉讓構成中(未償本息和口徑),對公貸款、信用卡貸款、個人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及經營性組合貸款的占比分別為18.7%、32.2%、38.2%、3.3%、7.6%,而2024年的不良貸款轉讓結構中,對應比例分別為30.2%、20.5%、32.3%、8.2%、8.7%,2025年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規模同比大幅增長85%,特別信用卡不良貸款的掛牌轉讓規模達到1392億元,成為增量主力品種。結合逾期天數看,信用卡不良處置周期相對較長,加權平均逾期天數在4.4年左右(中位數),消費貸在1.6年左右(中位數)。
從供給來源看,國有大行、消金公司參與度有所提升。2025年不良貸款轉讓方中(未償本息和口徑),國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消金公司的占比分別為18.0%、43.0%、9.8%、1.4%、26.9%,而2024年的不良貸款方,對應比例分別為14.7%、53.0%、11.3%、1.4%、17.5%,股份行仍是主要的不良貸款出讓方,而國有大行及消金公司的掛牌業務量也有明顯增長,國有大行增量主要集中在信用卡業務,消金公司主要集中于個人消費貸款。
(二)資本市場
1、債券違約情況
自2014年開始,中國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債券違約加速,2018年到2019年達到違約高峰。伴隨著疫情影響的逐漸減弱,債券市場的風險逐步化解,違約有所改善。根據瑞聯平臺2025年中國不良資產市場發展報告統計,2025年債券市場違約規模顯著下降,展期規模普遍上升,30家發行人實質性違約(其中民營企業25家,占比83.33%),涉及境內外債券59只債券,債券實質違約規模同比下降65.5%至640.11億元。其中,境內債券市場實質違約規模為396.16億元,同比減少52.3%。海外債市場有8家發行主體的9只債券出現違約,均為房地產企業,違約規模為34.85億美元,同比減少76.1%,違約規模占比由上年的55.1%下降至38.1%,與此同時,債券展期規模同比上升94.1%至1485.3億元,涉及41個主體和146只債券,其中沒有海外債券展期。行業分布上,違約主體不再集中于房地產企業,2025年在國內債券市場違約的企業主體共有22個,其中有6個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債券規模占比為37.8%,隨著政府部門持續優化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措施,房地產企業風險將逐漸出清,違約情況有所改善。除房地產企業外,債券違約規模占比較高的分別為財產與意外傷害保險13.4%,其他多元金融服務10.1%,電氣部件與設備8.9%。
2、城投債
2025年城投債發行規模約5.18萬億元,同比下降16.1%,在到期償還規模提升至5.42萬億元背景下,全年凈融資額轉為-2382億元,結束此前以來“借新還舊”維持擴張的運行模式,標志著城投平臺整體融資能力明顯弱化,隨著監管約束加強及地方財政承壓,外部資金對存量債務覆蓋能力持續下降,城投債市場正由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壓縮與結構出清階段。從發行結構看,2025年全年發行規模約5.18萬億元,其中,私募債發行規模為1.91萬億元,占比36.8%;中期票據規模約1.47萬億元,占比28.4%;超短期融資權與一般短期融資券合計占比約17.7%。從期限結構看,2025年城投債發行高度集中于中短期限區間,1-3年期與3-5年期發行規模分別約1.59萬億元與2.18萬億元,占比分別為30.6%和42%,合計超過7成,1年以內短期品種規模為1.07萬億元,占比20.6%。從募集資金投向結構看,2025年城投債融資用途高度集中于存量債務滾續,全年約4.24萬億元資金用于“借新還舊”,占比高達81.8%,另有約6955億元用于直接償還有息債務,占比13.4%,合計超過九成資金投向債務存量管理領域。其中,部分城投債已出現兌付危機,2025年末,總資產達218.67億元的河南省登封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因一筆3711.87萬元的擔保貸款逾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26年1月31日,青島上合控股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票據承兌逾期余額為3.99億元,累計逾期發生額為13.35億元。當前,弱資質主體再融資難度上升,流動性逐步積累,不排除后續會有債務展期、重組和市場化風險處置的可能。
3、上市公司破產重整
2025年中國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市場在監管框架全面強化的背景下,呈現出"數量穩定、質量提升、效率優化"的顯著特征。根據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破產重整2025年度報告》以及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中倫律師事務所等權威機構的統計數據,2025年度全國共有21家上市公司(被)申請(預)重整,該數字涵蓋庭外重組、預重整申請以及正式重整申請等多種程序啟動方式。這一數字較2024年的29家有所下降,降幅約27.6%,反映出在《關于切實審理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座談會紀要》)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以下簡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全面實施后,監管層通過事前審查機制實質性過濾不具備重整價值的公司,促使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業務更加規范。經統計,2025年度全國共有15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計劃被法院裁定批準,與受理數量持平,實現了"受理即批準"的高效率轉化,重整成功率(以受理為基數計算)達到100%。這一數據與2024年的11家相比增長36.4%,與2023年的15家持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國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累計已有144家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其中2019年至2025年七年間共計90家(各年度清單如下表),占歷史總量的62.5%,顯示出近年上市公司重整市場的持續活躍與制度效能的穩步釋放,2025年度裁定批準破產重整的上市公司清單如下:

(三)非金融機構應收賬款/票據
伴隨整體市場環境的變化、資產結構的調整、風險偏好的變化,企業經營壓力增長,償債能力堪憂,應收賬款回收難度不斷上升。尤其是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下,部分行業產能過剩,需要整合或者轉型升級,對資產及債務重組的需求顯著提升,由此導致回收周期不斷延長,帶動不良資產規模持續上升。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139.20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1%;發生營業成本118.75萬億元,增長1.3%;營業收入利潤率為5.31%,比上年下降0.03個百分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總計188.41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4.3%;負債合計108.58萬億元,增長4.2%;資產負債率為57.6%,雖然比上年末下降0.1個百分點,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27.43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4.7%;產成品存貨6.73萬億元,增長3.9%。企業在所面臨的經濟遇冷和償還債務雙重壓力還在進一步加劇,部分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或將逐步沉淀形成壞賬,繼續增厚不良資產儲備。整體上,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規模近年來保持一定規模的增長,整體市場環境的變化,資產結構的調整,風險偏好的變化,依然會導致不良資產持續增加。
三、不良資產行業主體情況
(一)主體分布
不良資產出讓方主要包括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這三類機構作為不良資產一級市場出讓方,通過直接出售、委托處置等多種方式將不良資產轉讓給處置方。在一級市場上,目前不良資產中間處置環節主要有國有五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六十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AMC)、銀行系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和外資系資產管理公司四類。它們既是不良資產一級市場的接收方、處置方,也是不良資產生態鏈中最主要的參與者,既可以將其收購的不良資產包通過處置、重組、不良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與不良資產包債務人的關聯企業、上下游企業或者財務投資者達成處置協議實現盈利,也可以通過改善企業經營模式逐步提升企業資產價值,最終通過資產置換、并購、重組和上市等方式退出,實現債轉股資產增值,獲取收益。此外,還可以通過再次出讓,將不良資產包整包或分包賣給二級市場上的非持牌民營機構、個人投資者、禿鷲基金等,賺取利差收益。
二級市場主體則主要是非持牌不良資產經營機構,具體包括:民間資本成立的專門從事不良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企業;大型企業集團設立并以處理企業集團內部不良資產為主的財務公司;從事不良資產清收、并購重組等業務的民間機構;境外投資者;禿鷲基金等。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拍賣公司及資產評估機構等周邊市場共同構成了不良資產行業的生態體系。

在這一完整的生態體系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系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外資系資產管理公司是連接一級市場(收購)和二級市場(處置)的樞紐,是整個不良資產行業運行的核心樞紐。
(二)市場成交情況
根據浙商資產研究院《金融不良資產市場交易2025年年度報告》顯示,2025年持牌機構(AMC)招標規模約為25426億元,同比大幅上升61.7%;非持牌機構招標規模約為6039億元,同比上升338.6%。在成交市場,銀行轉出債權成交規模約為2307億元,同比下降23.5%;持牌AMC轉出債權成交規模約為3093億元,同比上升35.6%;非持牌機構轉出債權成交規模約為1452億元,同比增長約5.4%。2025年全年債權市場的招標總規模顯著高于2024年,但成交市場呈現結構性分化,整體流動性格局發生轉變。
全國債權市場招標及成交規模走勢圖 單位:億元

圖表來源:浙商研究院
數據顯示,從全國的區域市場情況來看,在AMC債權招標方面,廣東省規模約為4295億元,占比16.9%,河北省規模約為2390億元,占比9.4%,遼寧省規模約為2282億元,占比9.0%。在銀行債權成交方面,北京市規模約為468億元,占比20.3%,浙江省規模約為397億元,占比17.2%,廣東省規模約為268億元,占比11.6%;在AMC債權成交方面,山東省規模約為363億元,占比11.7%,浙江省規模約為334億元,占比10.8%,北京市規模約為316億元,占比10.2%。
(三)主體展業情況
五大AMC目前在不良資產市場中依然占據主導地位,但伴隨著行業的不斷完善,地方性AMC、私募基金等機構的市場份額將逐漸擴大,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
1、五大AMC經營情況
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近四年一期財務數據如表所示(單位:億元;%)

2、地方AMC經營情況
自2013年政策放開以來,地方AMC獲得較大的發展空間。但伴隨監管體制更加健全,地方AMC在自身資源稟賦的加持下,結合區域特點,差異化發展的特點更加明顯。
一是區域差異化發展特征明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后,地方AMC將更加聚焦省內業務資源的整合與推進,同樣受此影響,區域稟賦成為影響地方AMC展業及營運能力的最核心要素。從區位發展上看,長三角、珠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沿海地區的區位優勢繼續保持并擴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壯大新動能,區域內的地方AMC借此在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及風險化解的過程中獲取更多展業機會,業務模式也日趨多元和靈活;中部區域資源環境承載高,在承接沿海區域產業梯度轉移及產業轉換賽道時,觸發資產剝離、債務重組及并購重組等不同業務機遇;西部區域逐步推進大開發形成新格局,借助“一帶路”建設、長江經濟展等重大戰略機遇,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對外開放,隨著西部區域基礎設施尤其是交通基礎設施的大幅度改善,在承接東部區域產業轉移方面的基礎和優勢也更加明顯,對地方AMC提供了新的業務發展機遇;東北區域受宏觀周期波動和內生動力不足的影響,經濟處于轉型調整時期。雖然信用資產承壓的環境下能夠為地方AMC經營提供較為豐富的資產來源,但當前東北區域尚處于營商環境改善和市場信用環境修復期,固定資產交投活躍度仍較低迷,帶來的處置難度加大。從業務模式來看,市場化經營程度高、民營經濟活躍的區域,地方AMC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主要圍繞區域內中小民營企業的銀行信貸不良債權;而在民營經濟活躍度較弱的區域,疊加地方債務負擔較重,地方AMC作為重要的金融風險化解載體,圍繞地方國企債務融資需求或債務重組開展的非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比重較高。
二是主業占比提升但資產固化程度較高。地方AMC以批量收購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為主業,同時匹配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收購、重組重整為輔。其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出包通常伴隨較大折扣率,能夠形成一定緩沖,地方AMC再通過訴訟清收、拆包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包取得收益,根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地方AMC近3年年均收購金融不良資產投資額占新增投資額的比重應當不低于30%。政策出臺后地方AMC都在不同程度的加快整改進度,回歸主業的進程不斷加快。從財務報表口徑分析,地方AMC的資產主要集中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非流動資產占比較高,且流動資產以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主,主要來自于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包。由于不良資產處置程序通常較長,且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可即時變現能力弱,因此地方AMC主體的資產固化程度普遍較高。
四、未來發展的趨勢
當前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仍然較大,在發展動力深度變革,新舊動能轉換的必經階段,存量領域的風險釋放成為資源重新配置的重要環節,房地產、地方政府債、中小金融機構分化、傳統工業轉型升級等領域均為不良資產市場提供了多元增量供給。而不良資產管理行業正在經歷從風險處置到價值再造的深刻變革。
(一)2026年市場機遇
可以確定的是,在未來一段時間,不良資產行業將進入全面嚴監管的規范發展時代,行業持續回歸主業、向好發展,內部整合趨勢延續,競爭格局持續分化、業務開展加速競合。結合2026年經濟走勢及監管導向,如下四個方面將會形成結構性的市場機遇:
1、房地產風險化解
隨著高風險房企杠桿率攀升,房企賬面現金減少,以及疊加開發商債務重組進程,房企信用風險持續暴露,預計未來若干年每年仍將新增大量的房地產類不良供給。根據《畢馬威:中國不良資產行業發展研究(2025)》,2025年房企到期債務規模達到5257億元,銷售回款乏力導致再融資缺口巨大,銀行業房地產不良貸款規模隨之上升。同時區域熱度分化顯著,廣東,浙江,重慶,四川,江蘇等熱點城市成交了整體高于去年同期,而在低活躍度城市的商業物業中,流拍現象頻發,高活躍度區域可支撐AMC快速匹配交易對手,縮短處置周期,降低資金占用成本,相反,低活躍度區域資產不僅變現緩慢,還可能因長期持有而承擔維護費用,進一步侵蝕資產價值。債務違約與資產貶值的負反饋循環導致不良資產包不斷下行,不良資產經營主體的存量資產中,部分資產處置價格甚至低于資債權收購本金,只能通過拉長周期,合作處置等方式控制虧損。在監管導向上,《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發揮在不良資產處置、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和能力,與地方政府、商業銀行、房地產企業等共同協商風險化解模式,推動加快資產處置,2024年將該政策有效期進一步延長至2026年底,旨在延續房地產風險化解思路,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房地產紓困領域的風險化解職能。同時,根據《畢馬威:中國不良資產行業發展研究(2025)》研究表明,房地產價格下行趨勢普遍有所收斂,后續可能為不良資產盤活提供一定空間。
2、地方政府債務化解
2024年,中央退出12萬一元的一攬子化債方案,不斷夯實地方政府(包括融資平臺)的資產負債表,但隱性債務化解是一條漫長之路,漸進式風險緩釋策略將持續向市場輸送基礎設施類不良資產,為不良資產市場提供較大資產來源。
政策導向上,2023年以來,央地政府采取了財政、金融等多種措施化債,地方債務流動性風險階段性緩釋,然而地方債務結構性、區域性問題仍突出。2024年“730”政治局會議要求“完善和落實地方一攬子化債方案,創造條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需增加化債增量政策儲備、優化和豐富化債手段,不良資產經營機構作為增量化債政策的重要選項,未來仍有充分發揮其收購、管理、處置不良資產的獨特專業優勢空間。
從城投債到期總償還規模看,2026年城投債到期規模約為4.95萬億元,3-4月及8-9月形成兩輪高峰,單月到期規模普遍在4000億元以上,從到期主體看,償還壓力高度集中于基礎設施建設(占比36.5%)、產投平臺(占比22.0%)及交通運營類平臺(占比13.1%)合計占比超過七成,該類主體經營性現金流造血能力有限,對財政支持與融資環境敏感性較高。在當前凈融資由正轉負的背景下,集中到期特征將放大流動性沖擊風險,展期、重組及市場化處置需求或將出現階段性釋放。
3、中小金融機構化險
自從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統籌化解風險要求以來,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節奏明顯加快,當前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化解普遍存在如下痛點:一是歷史包袱沉重,盈利能力,不良化解空間及資本補充渠道有限,財務資源緊張;二是處置手段相對單一,以來傳統催收和訴訟,缺乏市場化處置思路及經驗;三是不良資產成因及法律關系復雜,抵債資產及瑕疵資產較多,投資者意愿不高,處置難度較大。
為強化以AMC和地方AMC為主體的不良資產經營機構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監管機構先后出臺《關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等政策,賦予不良資產行業更為寬松的市場環境,不僅擴大和加強了不良資產經營機構處置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不良資產的范圍和能力,同時通過結構化交易的設置,減少各方分歧,提升處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AMC參與風險化解的積極性和可行性,也為AMC創造了更多業務機會和業務空間,此外,為增強對反委托業務的監管力度,還規定屬地金融監管局應對受托的原債權金融機構實施風險監測,提出監管要求,引導不良資產經營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協同合作、共同化險,加快處置。
4、產業供給側改革
我國供給側改革進入深化階段,聚焦發展新質生產力,通過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重塑供給體系,過程中,需要盤活閑置存量資源,整合非主業資產,重組剝離兩非兩資業務,產業升級和存量資產盤活為資產管理公司開辟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二)業務模式的轉型與創新
宏觀經濟層面的挑戰深刻影響不良資產行業,對不良資產的價值、流動性和處置周期等都帶來了直接沖擊,簡單購入處置已經難以滿足價值提升需求,只有綜合運用發展、挖掘和提升資產價值的各類手段,才能實現資產的盤活與最大化。不良資產市場正在經歷從風險處置到價值再造的深刻變革,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挑戰和機遇也體現出了新的特增,不良資產行業整體表現出市場容量和供給持續增加,業務領域更具有多元化特點,處置模式升級,價值重塑空間廣闊等基本特征,當前,不良資產細分領域與特殊機會涌現,監管政策導向明確,不良資產管理在金融風險和區域風險防范環節工作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資產來源多元化
受制于經濟轉型壓力,實體經濟風險不斷傳導至銀行類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導致不良資產行業供給端資產類型更加多元化,來源渠道不僅包括傳統銀行類金融機構,非銀類金融機構(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險資管等),也包括類金融企業(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及實體企業,不良資產類型不同,供給多元,由此推動針對不同品類的不良資產業務也從零星試水的嘗試性突破,轉向規模上量的全面鋪開。
2、業務品種多元化
當下國內不良資產多點分散、區域風險分布不均,導致不良資產行業的非標屬性更加明顯,定制化特點突出,相較于成熟的傳統金融行業,不良資產經營需要更多的市場敏銳性和業務開拓性,通過機會性業務的把握,構建多元化收益的路徑,才能緩解行業雙周期的特性,確保經營的可持續性。
尤其是在當下,伴隨著市場供給類型已擴容至傳統銀行不良、重組資產、信用受損資產、法拍資產、并購重組、上市公司和民營企業紓困、央國企“兩非兩資”清理,以及房地產債務危機,地方債務化解和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等不同品種。對應的不良資產業務類型也更加多元,才能在不同的細分市場中把握業務機遇,提升經營能力。
3、展業模式專業化
在市場需求更加專業化,政策導向更加精準化的當下,不良資產行業的產品復雜性不斷提高,專業性不斷加強,以往賴以為生的資金業務(即通過提供資金解決流動性的初級金融服務)增量空間不斷壓縮,倒逼不良資產經營機構需要進一步下沉市場,貼近實體經濟,盤活存量資產,結合不良資產的特點,定制化開展業務。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的資產評估、風險定價、資源配置、融資成本、風險管控、合規運作等提出了全方位的更高要求。
在業務手段上,也從傳統的不良資產批量收購+拆分轉讓/司法催收手段向更加“投行化”的重組重整類業務模式轉型,尤其是針對亟需紓困的問題企業,通過對資金、資產、業務板塊、技術和管理的重新導入,再次配資企業在行業領域,空間形態、會計報表、產業鏈位置等方面的調整,運用并購重組、破產重整、債轉股、S基金等方式,靈活調動行業、產業、資金等各類資源,推動問題企業轉型升級,發揮不良資產經營的另類投行作用,通過價值再造實現企業重生。
4、經營運作數字化
為承接個貸不良這個萬億級市場,大量不良資產經營主體開始嘗試業務轉型,并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賦能業務各個環節,利用AI進行資產智能估值、通過線上平臺擴大投資人觸達范圍、利用數據模型優化處置策略等也逐步從個貸不良業務向更多業務品種輻射,從而帶動整個不良資產行業的數字化進程。可以確定的是,數字化轉型速度、智能化應用深度、線上化觸達廣度,將成為不良資產行業未來資產處置效率,資源配置整合、運營成本降低的關鍵性要素。
(三)短期內依然存在的業務掣肘
1、資產估值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仍需提升
當前環境下,簡單的收購后處置往往難以獲得最佳收益,甚至可能出現處置價款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人成本和交易成本。不良資產經營需要進準識別被收購資產,多維度挖掘價值,提升價值,才能在化解風險的同時獲得合適的收益。因此,在項目篩選過程中,對于不良資產的價值評估與風險定價,需要綜合運用在風險體質、項目評價、損益分析等各方面的統籌考慮,通過衡量價值提升程度,為資產以最佳價格處置提供支撐,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估值與方案設計、業務管控、風險防控及合規運作的聯動,才能滿足當前及未來不良資產經營的現實需要。
2、不良資產稅務籌劃的精細化仍需加強
隨著不良資產行業的發展,參與主體、業務模式、交易類型等不斷豐富,不分業務的稅務處理存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的空間,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折價收購不良資產的增值稅處理,不良債權轉讓收益的增值稅處理,重組業務逾期利息的稅務問題,不良資產損失的稅前抵扣問題,給不良資產處置及金融風險資產化解帶來了較大的稅務風險。目前金融機構所適用的行業性稅收政策通常也用來規制不良資產經營機構,但是二者在業務結構、底層邏輯上存在較大的差異,未來仍需結合不良資產行業的特點,制訂更契合不良資產業務特點的稅務征收及管理標準,才能真正打通不良資產盤活及輸血實體經濟的“腸梗阻”,釋放不良資產經營主體活力,推動行業更加規范化、標準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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